- 当前位置:
- 首页
- 热点专题
- 团结奋斗新征程,保守秘密靠大家——保密宣...
- 政策问答
《密码法》对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违法的法律责任做了什么样的规定?
选择字体:[
大
-
中
-
小
]
来源:
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01 09:34:21
访问量:
分享:
答:《密码法》第四十条规定: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
《密码法》赋予了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密码管理职责。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本条是对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一是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密码法》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等履行职责,不得怠于履行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二是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处分。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两种。
摘自 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站 2020.05.01